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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被浏览:59次

宾川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县公安局会同县人社局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本次招聘岗位为宾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管理及协助宾川县纪委监委开展看护工作;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本次共计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5名,其中全部为男性。具体岗位为:力角派出所。

力角派出所

招聘人数:5名,其中全部为男性

岗位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管理及协助宾川县纪委监委开展看护工作

岗位性质: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户籍地为大理州宾川县。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精神疾病史、无不良嗜好,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 4.5以上,身高1.65 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国家秘密,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勤务。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和英雄模范;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报考人员户籍地在报考岗位派出所所在乡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受理。

2.报名地点:宾川县公安局政工室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 (宾川县金牛镇鑫福路延长线北段公安局三楼)。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形式开展,不接受他人代报,应聘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认本人符合相关条件。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个人信用报告1份(自行到银行受理点申请)。现场填写《宾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信息登记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等环节。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安排,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基本公安知识、法律法规常识、遵纪意识和综合素质。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卷面总分100分,综合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个人总成绩的40%。

(四)面试

根据通知安排,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综合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个人总成绩20%。
面试内容:思想政治、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等。

(五)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安排,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1分钟俯卧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总分100分,综合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个人总成绩的40%。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体测成绩乘以40%+笔试成绩乘以40%+面试成绩乘以20%。

(七)体检

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其综合成绩,按照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察和体检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宾川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新招录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2100元/月,按规定购买与正式警务辅助人员的同等保险、发放绩效。6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正式评定层级,定级后按总额4000元/月保障(含五险、绩效等经费);如有看护任务,每人每天另补助看护津贴(看护期间包吃住)。被聘用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相关管理、纪律要求以及定级晋级按《宾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后续招聘环节中,若联系不到应聘人员或联系后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宾川县公安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 监督电话:0872—110(宾川县公安局举报投诉平台)
  • 咨询电话:0872-7311607,联系人:何警官、罗警官
  • 本公告由宾川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宾川县公安局
2026年8月19日

文章图片

来源:宾川公安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QYkYOs7SbgdzgwKL1l8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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