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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1、负责学生的安全、教学、教研等方面的工作;
2、组织和开展学生的国画教学工作;
3、参与教学改革的研究或改革试点工作,为教学研究新思路、新方法提供建议;
4、完成教学部门主任安排的其他任务。
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院校毕业;
2、具备教育心理学知识,较强的授课能力;
3、具有很强的中文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口齿伶俐;
4、具有较强的亲和力,讲课生动活泼,知识面宽广;
5、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6、具有较强的国画山水、花鸟、工笔画的表现能力,有一定的传统水墨基础,以及空间构图能力和较好的审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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